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R信威1: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财产的变价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2

公告编号:2023-006证券代码:400106 证券简称:R信威1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财产的变价方案》

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1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集团”)破产清算案,并于2022年2月22日依法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财产的变价方案》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

2022年12月,管理人收到信威集团直接持有99.28519%股权的子公司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信测”)发来的《关于尽快处置中创信测股权的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中创信测在《申请》中对中创信测面临的经营困境进行了说明,并申请管理人尽快将信威集团持有的中创信测

99.28519%股权进行处置。结合中创信测在《申请》中的说明、本案评估机构的相关反馈,中创信测未来可能存在资金流断裂、资产减值和亏损的可能,从而对信威集团所持中创信测股权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影响股权变现价格,最终影响债权人的受偿金额,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利益。现阶段启动对该部分股权的变价程序可以尽可能减少前述不利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此外,根据管理人在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所作的《财产状况报告》,为防止信威集团部分存货和电子设备因后续无处存放被无权处分或造成价值贬损,损害信威集团债权人利益,经与中创信测初步协商,管理人将委托中创信测在其新租赁的仓库内保管信威集团部分存货和电子设备。因无债权人提出异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信威集团与中创信测就前述保管事项签订了《保管协议》,目前前述资产由中创信测进行保管。另外,信威集团名下有6辆京牌车目前停放在中创信测处。前述资产目前基本均处于闲置状态,本身价值并不高但会发生或可能

公告编号:2023-006发生相应的保管费、停车费、保险费和维修费等费用,管理人拟尽快对其进行处置。

由于中创信测的申请事项和信威集团部分存货、电子设备以及京牌车的处置涉及对信威集团财产的变价处置,管理人特制作了《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财产的变价方案》,对拟变价财产范围、变价遵循的原则、现阶段启动拟变价财产的变价程序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启动拟变价财产的变价程序涉及的审计和评估工作说明、拟变价财产的具体变价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财产的变价方案》。

二、《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财产的变价方案》的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修订稿)》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23年1月3日将《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财产的变价方案》提交信威集团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债权人需表决是否同意以下两个事项:1、按照《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财产的变价方案》对信威集团所持中创信测99.28519%股权进行变价处置;2、按照《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财产的变价方案》对信威集团部分存货、电子设备和6辆京牌车进行变价处置。

因多家债权人无法在收到议案之日起第7个工作日(即2023年1月12日)17时前进行表决,已申请对前述议案进行延期表决,延期表决期限最迟不晚于2023年1月29日17时。目前,延期表决期限已经届满,前述两个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下:

截至上述议案提请债权人以非现场方式表决之日,本案债权已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或债权额经人民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人共32户,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8,052,330,729.97元。该等债权人对表决事项2享有表决权,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或临时确定的债权金额进行统计。因中创信测与表决事项1有直接利害关系,故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修订稿)》,其不参与对表决事项1的表决,表决事项1表决结果统计时,其不计入出席会议的人数

公告编号:2023-006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不计入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在表决期限(含延期表决期限)内,管理人共收到20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反馈的表决意见,根据本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规则(修订稿)》,未反馈表决意见或者逾期反馈表决意见的债权人,视为未参会。针对表决事项1,同意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6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80%,超过半数;同意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4,381,035,545.5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54.42%,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表决事项1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针对表决事项2,同意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0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00%,超过半数;同意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5,387,793,058.7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66.91%,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表决事项2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综上,《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财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财产的变价方案》的实施安排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将依据《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财产的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拟变价财产。由于拟变价财产的处置价格均将参考评估价值,管理人将在拟变价财产相应的评估报告出具后发送给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在管理人届时确定的异议期内对拟变价财产评估报告提出书面异议(如有)。如异议期满债权人未提出异议,或者虽提出异议但经管理人、评估机构解释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五条第二款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向北京一中院报告拟依据本变价方案实施财产处分行为的情况,并在报告满10日后实施相关财产处分行为。

四、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尽快处置中创信测股权的申请》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