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