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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测: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2

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根据《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的飞机制造行业(分类代码:C3741)。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航空武器装备整机及部附件研制生产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上下游关系。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规定

根据《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8.39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不适用《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3年2 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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