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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于2023年1月14日发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日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15-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六)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482322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2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81599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506%;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计1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与榆林化学组成联合体参与内蒙古康乃尔公司破产重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
总体表决 情况33512112433510692499.9958142000.004200.0000
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78380076960098.1883142001.811700.0000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7201689股,持股比例为20.77%,系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之规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2023年1月10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科技2023-003号《关于与榆林化学组成联合体参与内蒙古康乃尔公司破产重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3]承义法字第00022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承义法字第00022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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