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仕净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1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1日,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58号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仕宏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朱叶女士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92,8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904,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88,4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20,9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88,4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旸律师、邱雅坚律师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宁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92,8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0,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旸、邱雅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