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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2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3-002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3名,分别为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晓亮”),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志洋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申雷。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2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6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号)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7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00,000股,并于2021年8月

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1,6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8,8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17,2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51,6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2月16日,公司向2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30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68,800,000股增至68,85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68,8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8,4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95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4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04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3名,分别为:珠海晓亮、李志洋、申雷。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珠海晓亮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该承诺相关内容,珠海晓亮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2021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5日,公司已于2022年8月5日前申请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5日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通过珠海晓亮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根据相关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珠海晓亮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需延长锁定期至2023年2月5日。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2023年2月6日上市流通。
李志洋、申雷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在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该承诺相关内容,股东李志洋、申雷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2021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5日。 因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承诺中的履行条件,导致李志洋、申雷持有的安联锐视的股份均延长锁定期至2023年2月5日。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2023年2月6日上市流通。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说明与承诺

珠海晓亮未作出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说明与承诺,李志洋、申雷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李志洋一、本人为珠海晓亮的合伙人,本人知悉珠海晓亮将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下同)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下列情况下,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正常履行中

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

人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为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六、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七、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申雷一、本人作为公司股东,直接或间接减持(下同)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三、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下列情况下,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为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正常履行中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

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六、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

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七、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

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应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6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2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3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备注
1珠海晓亮917,000814,000
2李志洋1,330,0001,330,000
3申雷825,000825,000
合 计3,072,0002,969,000

注:珠海晓亮所持限售股份总数917,000股,其中:李志洋(现任董事、总经理)、宋

庆丰(曾任董事、副总经理,已离任)、张锦标(曾任董事、副总经理,现任监事)、张静(曾任监事,已离任)、杨亮亮(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分别通过珠海晓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3,000股、330,000股、110,000股、55,000股、66,000股,合计814,000股。上述五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因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上述五人承诺中的履行条件,导致延长限售股锁定期至2023年2月5日;

实际控制人徐进的亲属张浩通过珠海晓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000股,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 张浩限售股锁定期至2024年8月5日。

综上,本次珠海晓亮解除限售股份为814,000股。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数量(股)减少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8,432,00041.30%-2,969,00025,463,00036.9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0,418,00058.70%2,969,000-43,387,00063.02%
三、总股本68,850,000100.00%--68,850,000100.00%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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