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29日。
3、公示途径: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亦在公司内部发布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企业微信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
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或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监事签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