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核查意见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于2023年1月20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9号)。公司监事会就关注函中需要核查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推出时,公司基于经营状况、市场竞争情况、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及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等综合因素,审慎、合理地设置了业绩考核指标与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随着外部环境不确定性风险增加,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受到一定压力,公司未来业绩是否能够匹配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有的考核指标并实现预期的激励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鼓舞团队士气,提高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性,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兼顾挑战性与可达成性。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具备可比性,不存在出现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