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1日(星期三)14:3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苏省仪征市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沿江路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393,868,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13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392,394,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9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1,473,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199,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2%;反对66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50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3%;反对6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