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为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一年。在20亿元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时段的资金需求,分期借款,分期还款。公司按照不超过新世纪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的借款年利率向新世纪公司计付借款利息。公司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1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2)。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