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亏公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0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核实,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到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确认,经与有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为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不晚于2023年2月9日披露回复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