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9日,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股份增持情况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 遵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月31日对公司股份进行了增持,合计增持股数536,180股, 增持金额2,816,345.52元。
(一) 本次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
李彭晴 | 实际控制人 | 79,962,861 | 36.5421% |
注:上述持股数量为李彭晴先生直接持股数。
(二) 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
(三) 增持措施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措施于2022 年12月12日起开始实施,至2023年1月31 日,本次增持措施已履行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持 数量(股) | 增持 比例(%) | 增持 方式 | 增持 期间 | 增持价格区间(元) | 增持总金额(元) | 增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李彭晴 | 536,180 | 0.2435% | 竞价 | 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31日 | 4.96-5.66元每股 | 2,816,345.52 | 是 | 80,499,041 | 36.5572% |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