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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1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9日,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股份增持情况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 遵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月31日对公司股份进行了增持,合计增持股数536,180股, 增持金额2,816,345.52元。

(一) 本次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李彭晴实际控制人79,962,86136.5421%

注:上述持股数量为李彭晴先生直接持股数。

(二) 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

(三) 增持措施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措施于2022 年12月12日起开始实施,至2023年1月31 日,本次增持措施已履行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增持 数量(股)增持 比例(%)增持 方式增持 期间增持价格区间(元)增持总金额(元)增持完成情况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李彭晴536,1800.2435%竞价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31日4.96-5.66元每股2,816,345.5280,499,04136.5572%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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