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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关于2023年1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2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02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1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1、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热电”),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2、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1月合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9,8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00,480.49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2年4月19日、5月11日公告)。

(二)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

序号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债权人名称2023年1月担保金额(万元)担保余额(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科丰热电100%58.5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5,0005,0001.13%
2宁波热力100%69.5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4,8001,4000.32%
合计9,8006,4001.45%

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3-10-08
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水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2017532786568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剑兰路1361号
经营范围蒸汽热量、电力电量、热水、冷水(不含饮用水)的生产、销售,生产后煤渣处理;供热、供电相关的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管网维护。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34,227.16万元净资产14,202.56万元
负债合计20,024.59万元资产负债率58.50%
营业收入40,688.44万元净利润565.17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34,806.60万元净资产13,624.65万元
负债合计21,181.95万元资产负债率60.86%
营业收入29,195.98万元净利润1,804.06万元
公司名称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7-05-27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吕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200254107692Y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38号天宁大厦6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32,488.33万元净资产9,907.27万元
负债合计22,581.05万元资产负债率69.51%
营业收入38,326.15万元净利润168.17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35,384.82万元净资产10,708.77万元
负债合计24,676.05万元资产负债率69.74%
营业收入34,719.86万元净利润930.98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序号被担保人债权人名称担保协议签署日期担保合同金额(万元)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
4科丰热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2023.1.95,000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5宁波热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2023.1.64,800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科丰热电和宁波热力均为公司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均为同比例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6,481.9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480.49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11%、45.48%和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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