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前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12个月内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一、 本次委托理财提前赎回的概况
公司于2022年4月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2021年第72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及“2022年第9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因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提前赎回了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6,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64.15万元。
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 名称 | 产品 名称 | 收益 类型 | 金额 (万元)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产品期限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产品赎回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第72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保本保证收益 | 5,000 | 3.35% | 3年(可提前转让)注1 | 2021年10月15日 | 2024年10月15日 | 2023年2月1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第9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保本保证收益 | 1,000 | 3.35% | 3年(可提前转让)注2 | 2022年3月2日 | 2025年3月2日 | 2023年2月1日 |
注1:本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持有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2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受让该大额存单,需支付原先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2021年10月15日-2022年4月6日)的利息为人民币800,277.78元。受让后,公司享有该大额存单自产品成立日(2021年10月15日)起至转让期间的收益。注2:本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持有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2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受让该大额存单,需支付原先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2022年3月2日-2022年4月6日)的利息为人民币32,569.44元。受让后,公司享有该大额存单自产品成立日(2022年3月2日)起至转让期间的收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1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 | 5,000 | 84.68 | - |
2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 | 1,000 | 27.36 | - |
3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 | 5,000 | 136.79 | - |
4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 | - | - | 5,000 |
合计 | 16,000 | 11,000 | 248.83 | 5,000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16,000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7.93%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1.60%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5,000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35,000 |
总理财额度 | 40,000 |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