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月29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殷建忠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证券市场的情况和维护股价稳定的需要,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底价,具体如下: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每股发行底价 | 不低于7元/股 | 3.59元/股 |
公告编号:2023-00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本次审议调整发行底价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