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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14号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7亿元至20亿元,上年同期为22.5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23亿元至1.60亿元,报告期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公司降本增效减少期间费用2500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1.92亿元及2.19亿元;2021年因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3.80亿元,本报告期未发生。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1.根据2021年年报,你公司2021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24亿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59亿元,你公司预计2022年较上一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1.92亿元,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19亿元。请你公司:

(1)明确2022年度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减值原因、各项

资产的预计减值金额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前期已计提减值当期转回的情形,如是,请充分说明相关减值转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你公司说明与以前年度相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确定依据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产减值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通过少计提资产减值等方式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2.因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无法确认子公司冉十科技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审计受限等事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1)你公司《2022年三季报问询函回回复公告》显示,对“无法确认子公司冉十科技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的非标事项,你公司已将子公司冉十科技股权公开拍卖。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拍卖子公司股权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子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并说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拍卖进展情况以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的上述事项能否消除;

(2)说明你公司为消除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

涉事项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最新进展,并充分提示你公司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

3.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若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你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风险。请你公司:

(1)说明尚未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

(2)尽快聘任审计机构,切实做好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3)如因无法聘任年审机构而导致对你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对相关情况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 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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