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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关于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08号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500万元至-1,000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9,500万元至-9,000万元。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51%股权,根据双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广泰源2022年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3亿元。经初步测算,广泰源2022年度业绩未达业绩承诺目标,本报告期业绩将受交易对方业绩补偿及广泰源商誉减值的影响。此外,你公司2022年三季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39亿元,实现净利润-4,391.29万元,三季度末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仅365.60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核查说明:

1. 结合你公司2022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情况,说明第四季度净利润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行业特点和你公司历史经营数据说明公司业务是否存在明显季节性特点,第四季度净利润的波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是否匹配。

2. 结合2022年度广泰源预计业绩实现情况,交易对方业绩补偿情况等,说明相关事项对你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并说明广泰源计提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说明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

4. 2022年度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构成情况,说明计算过程、相应的会计处理及依据。

5. 结合对上述问题的答复,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净资产实际为负值等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 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专业意见;重点关注2022年度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及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营业收入扣除等的准确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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