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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106号文同意,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4.6667万股,并于2022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54,440,001股变更为72,586,66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2,586,66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146,66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440,001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

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深圳市云晖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合伙企业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所有,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合伙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相关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1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深圳市云晖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00,0002,7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加(股)减少(股)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54,440,00175.00%-2,700,00051,740,00171.2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146,66725.00%2,700,000-20,846,66728.72%
三、总股本72,586,668100.00%--72,586,668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骏成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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