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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董事会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谷”)发出的《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函》,南昌光谷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关于罢免梁涤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江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提案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南昌光谷直接持有公司78,478,0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3%,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公司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46,766,123股(占公司总股份

5.92%),合计拥有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25,244,208股(占公司总股份15.85%),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南昌光谷临时提案的内容

1、《关于罢免梁涤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梁涤成在长方集团加强对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管控、调查核实造成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过程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能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已不具备相应履职能力。现特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梁涤成的董事职务。

2、《关于选举江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已向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罢免董事梁涤成,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现提名江玮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江玮简历如下:

江玮,男,出生于 1972 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近五年曾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深圳前海长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于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根据南昌光谷的提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包括罢免公司现任1名非独立董事并提请选举1名非独立董事。

为确保有关审议表决结果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的规定,避免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按照股东提案的先后顺序依次审议相关各项议案,新非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必须以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被依法罢免为前提条件。若《关于罢免梁涤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则《关于选举江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不生效,相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不当选。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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