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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太平洋证券关于九安医疗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九安医疗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优化财务结构,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率,争取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1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本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合标的进行投资,并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计划主要投资于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对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票据、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各类产品等。证券投资指债券投资、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决策与执行

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和投资标的、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期限

本次申请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六)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七)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金融资产投资过程中,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周期、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产生一定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或/和证券投资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审慎选择投资品种,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可能规避风险的发生。

3、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用资质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审慎、科学的论证,为决策提供合理可行的建议。

4、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有关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进行跟踪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的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和股东谋取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含)

1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含)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本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合标的进行投资,并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本次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额度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为便于统一管理,公司2022年度内已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委托理财额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额度将不再使用,前次存续投资将按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使用期限进行管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良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控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额度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为便于统一管理,公司2022年度内已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委托理财额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额度将不再使用,前次存续投资将按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使用期限进行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太平洋证券对九安医疗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欧阳凌鲁元金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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