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占应到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卫红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509,949,125.71元(其中:应收账款10,148,768.88元,其他应收款499,800,356.83元)依规予以核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