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的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509,949,125.71元依规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资产类科目共计509,949,125.71元(其中:应收账款10,148,768.88元,其他应收款499,800,356.83元)。公司已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项目 | 账面余额 | 已计提 坏账准备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应收账款 | 10,148,768.88 | 10,148,768.88 | 10,148,768.88 | 客商工商注销、吊销、查无信息 |
其他应收款 | 1,239,288.28 | 1,239,288.28 | 1,239,288.28 | 客商工商注销、吊销、查无信息 |
其他应收款 | 498,561,068.55 | 498,561,068.55 | 498,561,068.55 | 公司胜诉,被告无可执行财产 |
合计 | 509,949,125.71 | 509,949,125.71 | 509,949,125.71 |
三、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资产核销。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