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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7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9:15至2023年1月31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经济开发区新洲路78号,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范敏华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200,917,6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4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0,348,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20,569,0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20,569,0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20,569,0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39%。

(八)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5%;反对1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3,2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6%;反对15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98,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9%;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9,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38%;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93,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0%;反对1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2%;反对1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昕、沈倩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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