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科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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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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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赛科希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1.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

具体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公司生产与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款、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市场推广费用及房屋租赁费等支出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业务发生时直接以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存在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

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

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交通费、办公费、房租物业费等小额零星开支,

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公司采取了先以自有资金垫付的方式进行处理。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

流程

1、财务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置换明细表,提交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议,并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审批授权要求,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

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方良润 徐石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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