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盛新材”)于2022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股东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泰创盈”)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12,619,2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4,206,4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8,412,800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3年1月31日,公司收到鸿泰创盈出具的《关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在2022年12月5日-2023年1月30日期间,鸿泰创盈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20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鸿泰 创盈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5日 | 29.09 | 204600 | 0.04864%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6日 | 29.23 | 724000 | 0.17212% |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7日 | 32.64 | 439500 | 0.10448% |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14日 | 31.87 | 100000 | 0.02377% |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15日 | 31.27 | 260000 | 0.06181% |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16日 | 31.88 | 266300 | 0.06331% |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19日 | 30.55 | 200000 | 0.04755% |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20日 | 30.03 | 257500 | 0.06122% |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21日 | 29.55 | 211000 | 0.05016% |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22日 | 28.78 | 72600 | 0.01726% |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27日 | 28.81 | 150000 | 0.03566% |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6日 | 28.73 | 68000 | 0.01617% |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9日 | 28.73 | 82500 | 0.01961% |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10日 | 28.73 | 28800 | 0.00685% |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11日 | 28.68 | 4500 | 0.00107% |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12日 | 28.68 | 27900 | 0.00663% |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13日 | 28.68 | 8200 | 0.00195% |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16日 | 28.69 | 42600 | 0.01013% |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17日 | 28.69 | 14400 | 0.00342% |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19日 | 28.85 | 393700 | 0.09360% |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20日 | 29.26 | 630000 | 0.14977% |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30日 | 30.61 | 20300 | 0.00483% | |
合计 | - | 4206400 | 1.0000% |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鸿泰创盈 | 合计持有股份 | 22,400,000 | 5.3252% | 18,193,600 | 4.325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400,000 | 5.3252% | 18,193,600 | 4.325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本次股东减持达到1%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C座208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月30日 | ||||||
股票简称 | 凯盛新材 | 股票代码 | 301069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420.64 | 1.0000% | |||||
合 计 | 420.64 | 1.00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 2240.00 | 5.3252% | 1819.36 | 4.325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40.00 | 5.3252% | 1819.36 | 4.325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股东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12,619,2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4,206,4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8,412,800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目前,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 - | - | - | |||||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 - | - | -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不适用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不适用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情形 | 不适用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鸿泰创盈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鸿泰创盈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鸿泰创盈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4、截至本公告日,鸿泰创盈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鸿泰创盈出具的《关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2、股票交易对账单。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