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大型固定翼飞机升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为公司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处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大型固定翼飞机升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自强、黄韬、裴大茗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