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2022 年 4 月26 日,公司在东吴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2 年 4 月 27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
2022 年5 月 5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2050001)。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二)收到审核问询(及提交回复)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详见北交所网站
http://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5-31/1653992530_659757.pdf)。
公司与保荐机构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检查和回复,于2022 年 8月 3 日披露回复文件。(详见北交所网站
http://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8-03/1659511909_562853.pdf)。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详见北交所网站
http://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8-17/1660730288_015601.pdf)。
公司与保荐机构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检查和回复,于2022 年 9月 15 日披露回复文件。(详见北交所网站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9-15/1663227393_691892.pdf)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详见北交所网站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9-22/1663840931_740646.pdf)。
公司与保荐机构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检查和回复,于2022 年 12月 21日披露回复文件。(详见北交所网站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12-21/1671626176_968472.pdf)。
(三)中止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 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本所,本所中止发行上市审核,……(五)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公司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补充审计事项,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 2022 年9 月 28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中止公司发行上市审核。
(四)恢复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3-00427 号),公司已向北交所补充提交了更新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之后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前述中止审核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恢复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申请。2022 年 12 月 21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在业务系统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五)审核通过
2023年 1 月 3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 年第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结果: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详见北交所网站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1-03/1672740132_147797.pdf)。
(六)取得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北交所网站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1-30/1675089967_626774.pdf)。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项,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险。由于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同意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1号)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