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变更事项是适宜和必要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有利于募集资金更合理地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与关联方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与预计2022年度发生金额存在较大差异,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违反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