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2号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因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你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显示,你公司2022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238万元至350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483万元至6,371万元,预计营业收入为11,360万元至12,070万元,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1,019万元至11,708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 你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450.36万元,净利润为3,423.56万元,扣非净利润-4,240.70万元。请结合你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主要构成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发展情况、主要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金额等,详细说明第四季度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虚假交易或提前确认收入从而规避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请说明你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和对应金额,营业收入扣除项的具体内容,并依据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第一章第三节“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逐条说明你公司相关收入是否应当予以扣除及其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情况。
3. 请说明你公司为消除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目前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你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4. 《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本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处置长布村厂房和潜水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资产处置收益金额较大。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资产处置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充分提示公司股
票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在2023年2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