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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0

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84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0亿元至89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59亿元至88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22亿元至12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24亿元至13亿元,预计期末净资产为40亿元至59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股权的议案》,由于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存在股权、资产受限情况,工商变更、资产过户作为期后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法定2022年年报披露日期前,存在在公司合并范围内和不在合并范围内两种可能性。请你公司说明陕西必康目前股权转让的进展,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的影响,并结合

本次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风险转移安排等,说明影响股权转让进展的风险因素,并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就2021年度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出具非标事项(以下简称“非标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若你公司2021年度“非标事项”影响仍未消除,你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风险。请你公司就“非标事项”影响消除进展情况进行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

3、你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用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若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你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风险。请你公司就聘请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展情况进行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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