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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腾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0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15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亿利生态广场14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炳信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8,847,536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49.17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8,464,016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25.64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0,383,52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23.53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0.000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847,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郝东亮、牛凯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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