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新冠疫情反复、宏观市场经济放缓、整体消费环境变化,为了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将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徐联义 刘广飞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