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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堂: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3012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13F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0,135,0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3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9,991,2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94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3%。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募集资金投向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下10个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6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2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李强、乔若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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