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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核查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李佳黎先生辞去公司总裁事项进行了核查,李佳黎先生因职务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仍将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李佳黎先生辞职事宜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李佳黎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重要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史述华先生、李佳黎先生、何凯先生、尹贤先生、章丽莎女士、吴江丽女士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聘任高管的提名程序与董事会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何凯先生为公司首席行政官、史述华先生为第一届公司轮值总裁,李佳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尹贤先生为公司首席并购官、章丽莎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吴江丽女士为公司首席风控官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漆韦华李佳

2023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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