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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轮值总裁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轮值总裁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全方位提升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战略规划能力、全局思考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激发高级管理人员强烈的事业心,高度认同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并始终秉持舍我其谁的战略落地的责任担当,公司董事会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实行轮值总裁制,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裁在公司副董事长、首席官、副总裁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中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总裁任期届满后,业绩突出者可连任。

第四条 轮值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任期内总裁享受总裁级别薪酬待遇,任期届满后按重新分工岗位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第六条 工作汇报制度要求。总裁按季度向董事会汇报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按年度进行履职情况汇报。

第七条 履职情况考核要求。轮值期内,公司将根据年度经营目标按季度跟踪完成进度,按年度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履职情况考核。

第八条 轮值总裁职责

1、轮值总裁带领团队落地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年度战略;

2、轮值总裁根据《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行使总裁相应职权,履行总裁相应的职责,承担《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相关信息的披露

1、董事会首次审议批准本制度后对外披露;

2、每次轮值总裁交接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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