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葛坚 YAN,Aimin 郑石桥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