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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泓璟”)持有公司股份43,434,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2%。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收到宁波泓璟出具的《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宁波泓璟对公司前景持续看好,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106,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43,434,78110.72%IPO前取得:43,434,781股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8,106,140股不超过: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106,14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106,140股2023/2/21~2023/8/20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注: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宁波泓璟(以下简称“本企业”)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已作出申请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证券监管机构就公司发行上市申请作出审核决定期间(上述期间统称为“锁定期”),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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