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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分工及任命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分工及任命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分工及任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分工及任命:

聘请孙晶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并不再担任营销总监职务;魏华先生不再担任

技术总监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聘请黄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仍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上述聘请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玉梅 赵洪功2023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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