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肖代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肖代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肖代友先生不属于联合失信惩戒对象,其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具备相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
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雷光勇、周利国、臧日宏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