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肖代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23年1月30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2万股,占公司股本的0.177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刘莹女士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聘任肖代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肖代友,男,199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羌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网点客户经理;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任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任成都市农村产权收储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9年10月至今,任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能力和条件,对公司管理及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肖代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肖代友先生不属于联合失信惩戒对象,其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具备相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