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监事会主席韩颖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增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公司拟申请发行境外债券。债券类型为境外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7,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以发行时为准,债券期限364天,融资成本根据发行时市场利率水平确定,利息支付方式为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增信方式为信用发行或金融机构提供备用信用证支持。募集资金用途为一般性公司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等,由中达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全球协调人。
董事会认为:本次境外债券若能够成功发行,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同意本次发行境外债券事项,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许可范围内,在不违反本议案决议,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宜。
监事会认为:发行境外债券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拓宽融资渠道,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发行成功后在相关主管部门进
行外债登记备案,最终以通过备案的方案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