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马野青、王延龙、丁 宏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