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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北农”)的合同纠纷案处于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阶段。

2、公司为此案件的被告。

3、根据《应诉通知书》,涉案的金额为预付款50,000万元、利息905.75万元、违约金10,000万元、律师费损失35万元及涉诉其他费用,暂计约60,940.75万元。

4、鉴于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一、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原告大北农因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对公司、共青城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川农饲料有限公司、德阳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丹棱正邦饲料有限公司、云南广联畜禽有限公司、昆明新好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大鲸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正邦畜牧有限公司、重庆广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广德饲料有限公司、四川彭山正邦饲料有限公司、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林峰提起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北农出售部分饲料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德阳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丹棱正邦饲料有限公司、重庆广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云南广联畜禽有限公司、昆明新好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大鲸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正邦畜牧有限公司、云南广德饲料有限公司以上5家公司51%的股权。本次合作的资产交易总额约为20-25亿元,具体成交金额以审计为基准,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大北农出售部分饲料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收到了大北农的股权转让预付款5亿元。同时,公司已按照交易约定的先决条件,履行并达成自身责任义务,履约过程积极配合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2022年9月30日,大北农发布了《关于解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终止收购的公告》,大北农单方面解除了与公司的合作。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大北农请求判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市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川农饲料有限公司共同立即返还原告大北农预付款人民币500,00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5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4.35%/年的利率,自2022年3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利息数额为人民币9,057,534.25元);请求判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市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川农饲料有限公司、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林峰共同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00元;请求判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市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川农饲料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人民币350,000元;求判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市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川农饲料有限公司、重庆广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彭山正邦饲料有限公司以其所质押的相应公司股权对诉讼请求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市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川农饲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大北农有权以前述股权处置款项优先受偿;请求判令德阳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丹棱正邦饲料有限公司、云南广联畜

禽有限公司、昆明新好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大鲸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正邦畜牧有限公司、重庆广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广德饲料有限公司、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林峰对诉讼请求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市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川农饲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

三、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2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涉诉金额232,452.11万元,其中公司作为被告方涉诉金额195,154.96万元,公司作为原告方涉诉金额37,297.1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在其他小额合同纠纷。

2022年10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债权申报及审查等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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