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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1月30日-2023年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3,487,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83%。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3,450,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56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037,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037,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037,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3%。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表决情况:

同意433,39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943,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5%;反对8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表决情况:

同意433,39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943,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5%;反对8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433,356,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1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906,3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6%;反对12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

同意432,995,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5%;反对4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544,8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6%;反对48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

同意433,385,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934,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2%;反对8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0%;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

同意433,032,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9%;反对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弃权3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581,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26%;反对8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0%;弃权3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4%。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 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433,317,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反对1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866,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4%;反对170,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8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

同意432,956,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5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505,8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32%;反对52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9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432,956,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5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4%;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505,8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32%;反对517,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1%;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3,356,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1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906,3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6%;反对13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霞、任远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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