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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二〇二三年一月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诚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12月19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1月1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7号文同意注册。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187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1〕1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1〕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1〕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1〕27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中证协发〔2021〕2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驰诚股份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初始发行数量1,0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418.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58%(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开源证券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

150.00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1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6,568.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17.51%。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800.0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950.00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名称承诺认购股数(股)承诺认购金额(元)限售期安排
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935,000.006个月
2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1,000,0005,870,000.006个月
3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935,000.006个月
合计2,000,00011,740,000.00——

4、配售条件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条件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3名,分别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10000220581820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肆拾陆亿壹仟叁佰柒拾肆万伍仟柒佰陆拾伍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4年2月21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8.7999% 佛山市顺德区金盛瑞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7886%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3529% 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3719% 西安未央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926%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677% 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9507% 西安市碑林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963% 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37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5635%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5185%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2593% 其他股东持股0.0010%

主承销商核查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承销规范》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102MA2801094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丽妍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8日
住所上城区清江路126号1275室
营业期限2016年10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骏悦联合(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00%

主承销商核查了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骏悦联合(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新明。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承销规范》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200股,持股比例为0.0022%,除此之外,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赛一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200744973016M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柯建东
注册资本贰亿捌仟贰佰玖拾玖万捌仟贰佰玖拾贰元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0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
营业期限2002年12月3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柯建东持股44.63% 宁波森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90% 宁波申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61% 宁波申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0.52% 其他公众股东持股47.34%

主承销商核查了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柯建东。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承销规范》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4,000,000股,持股比例为7.3828%;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建鹏持有发行人200,000股,持股比例为0.3691%;除此之外,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査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 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 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 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 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承销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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