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年1月14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15:00。现场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下午14:50分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白景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广红律师、王景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所持股份5,406,363,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178,269,886股的87.50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所持股份5,396,281,5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34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所持股份10,081,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3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推荐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寇遂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5,406,349,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068,3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81%。
1.02选举田学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5,406,376,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2%。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094,9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13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广红、王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