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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0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006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斯达”)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未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17元/股,回购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截至2022年12月14日,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等,现将公司股份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2,129,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5004%,最高成交价为15.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03,685.0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129,000股,按照截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总股本测算,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变动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41,099,70533.09%2,129,000142,226,89733.43%
无限售条件股份285,369,80766.91%-2,129,000283,191,66166.57%
总股本426,469,512100.00%--425,418,558100.00%

注:本次回购前总股本数据为2022年2月16日收盘后数据,总股本回购前后变动的原因

①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五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再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2,8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1日、2022年6月27日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②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和24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97,408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③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可转债转股及2019年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新增股份数量为19,254股。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3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2,514,201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628,550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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