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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3-00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的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贷款即将到期,阳光集团拟继续向浙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阳光集团将签署反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最终额度和保证期间等最终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250344877K

成立时间:1993年7月17日

注册地: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郁琴芬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纺纱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服饰研发;服装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机

械设备研发;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阳光集团的资信等级:AAA(评级机构:江苏恒大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有效期:

2022.12.30-2023.12.29。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25.78亿元,总负债107.85亿元,银行贷款总额73.0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98.59亿元,净资产117.93亿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19.93亿元,净利润7.44亿元。截止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23.67亿元,总负债104.43亿元,净资产119.24亿元。2022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100.87亿元,净利润6.67亿元。

被担保方阳光集团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12.6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如下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阳光集团拟向浙商银行申请的1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公司拟为阳光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2.保证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4.担保主债权最高余额:1亿元

郁琴芬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孙宁玲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陈丽芬孙宁玲

12.69%

12.69%8.31%8.09%5.14%

陈丽芬

陆克平陈丽芬王洪明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2925%

60.2925%33.7075%6%

99%

99%郁琴芬

郁琴芬

1%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一)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一年;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四)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条款和内容已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长期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大量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截至2022年9月30日,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约19亿元的担保。从商业互惠、公平对等出发,公司本次为阳光集团的银行融资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阳光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且阳光集团提供了反担保,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长期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大量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截至2022年9月30日,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约19亿元的担保。因此,为了保证公司业务开展,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且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书,鉴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长期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大量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截至2022年9月30日,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正在履行中的担保约19亿元,公司为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该交易有利于增强双方的融资能力和效率,对双方经营发展都是有益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议案中提及的担保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实际操作中需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我们同意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32%。无逾期担保。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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