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结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仲裁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1,620,009,584.73元、借款利息279,803,658.36元及仲裁费4,026,230.71元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裁决,但尚未被履行,暂无法确定本次仲裁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2023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寄送的(2023)京仲裁字第0369号《裁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为了推进公司收回北京宝沃股东借款,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作为申请人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申请仲裁及保全,向债务人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一”)、担保人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二”,与被申请人一合称“被申请人”)主张全部未付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相关财产保全进展详见临2021-091、2021-096、2021-099、2022-022号公告。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1、 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享有借款本金1,620,009,584.73元的债权;
2、 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享有截至2022年4月21日的借款利息279,803,658.36元的债权;
3、 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00,000元,并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享有该律师费300,000元的债权;
4、 确认申请人就上述1、2项债权有权对被申请人一持有的芥末汽车(山东)有限公
司100%股权(股权数额为50,000万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
偿;
5、 本案仲裁费4,026,230.71元(其中仲裁员报酬641,250元,机构费用3,384,980.71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二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4,026,230.71元,并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享有该仲裁费4,026,230.71元的债权;
6、 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上述1、2项下的债务,在不超过24亿元的范围内,向
申请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裁决中被申请人二应向申请人履行的义务,被申请人二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已裁决,但被申请人尚未履行,暂无法确定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关注本次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