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3-001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1,042,768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02月0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2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22号),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2020年02月0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共计81,042,768股,占公司总股本47.45%,共涉及4名股东,分别为香港斯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斯达”)、嘉兴富瑞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瑞德投资”)、戴志展和汤艺。现锁定期已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02月0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斯达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企业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前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若本企业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华、胡畏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法人股东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富瑞德投资作出如下承诺和确认: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企业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四)自然人股东戴志展、汤艺承诺
公司股东戴志展、汤艺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龚央娜、刘志红、胡少华、李云超、许浩平、张哲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斯达半导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1,042,76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02月0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单位:股) |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本次上市 流通数量 (单位:股) | 剩余 限售股数量 |
1 | 香港斯达控股有限公司 | 71,266,800 | 41.73% | 71,266,800 | 0 |
2 | 嘉兴富瑞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84,964 | 5.09% | 8,684,964 | 0 |
3 | 戴志展 | 611,004 | 0.36% | 611,004 | 0 |
4 | TANG YI(汤艺) | 480,000 | 0.28% | 480,000 | 0 |
合计 | 81,042,768 | 47.45% | 81,042,768 | 0 |
注:
1. 个别数据比例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 以上表格中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基于公司2023年01月20日的股本数量170,785,180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81,042,768 | -81,042,768 | 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89,742,412 | 81,042,768 | 170,785,180 |
股份合计 | 170,785,180 | 0 | 170,785,180 |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1月30日